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打击“黑车”和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4年第6期)
长白山运输管理处重拳出击,加大对营运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6月10日,吉KDA0188出租汽车驾驶员王金祥在中国银行接上乘客前往高铁站,行驶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搭载另一名乘客将其送到王朝圣地,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王金祥罚款500元,并教育学习3天,学习期间驾驶员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4年6月26日,吉KT0618出租汽车驾驶员张帅运载旅客1人从长白山大厦至大泉河漂流,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张帅罚款500元,并教育学习3天,学习期间驾驶员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6月19日,吉F4TB49出租汽车驾驶员凌赫运载旅客4人从池西区步行街至松江小区,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凌赫罚款300元,并教育学习3天。
案例四:2024年6月29日,吉KTB266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文科因乘客的目的地距离过近,故不想搭载该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王文科罚款500元,并教育学习3天,学习期间驾驶员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4年6月29日,吉KD00566出租汽车驾驶员于洪丰在长白山高铁站未按规定进入地下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待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于洪丰罚款500元,并教育学习3天,学习期间驾驶员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6月1日,吉H6R731驾驶员金永吉通过滴搭顺风车软件接单运载旅客2人从长白山高铁站至蓝景酒店,收取车费60元。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金永吉责令改正,给予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4年06月20日,吉K2369A驾驶员王建国运载旅客3人从长白山高铁站至池北区天水酒店,收取车费30元,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王建国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乘客不要乘坐违法违规车辆,如有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以拨打12328投诉举报。
来源:长白山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