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9月5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省慈善条例》9月5日起正式实施

凤凰网吉林 何伟/文

9月5日,吉林省召开《吉林省慈善条例》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驰出席发布会并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发布会现场 吉林发布 供图

发布会现场 吉林发布 供图

《吉林省慈善条例》是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后,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于9月5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4条,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应急慈善、慈善服务、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

《条例》强化监管措施,保障慈善活动的规范开展。重点加强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要求慈善组织对章程、机构、人员、制度等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开。加强年报审查工作,结合抽查审计、信用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善款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设立“吉林慈善奖”。规定在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集中开展主题慈善活动和文化宣传。设立应急慈善专章。与慈善法相衔接,结合吉林省实际,完善政府应急慈善响应与慈善组织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公开募捐及监督;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开募捐事后备案;为应急慈善提供便利和帮助。明确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税费减免等促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