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召开关于出台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鲁万波介绍了“十六条”措施的相关内容,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科长牟彬、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爱卿,就《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工作情况;二是现场提问交流。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鲁万波
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均明确要求规范涉企检查,统筹执法监管与助企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强调,要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关切,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全面梳理执法环节和助企措施,制定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
制定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杜绝任性检查、逐利检查,减少重复执法,以生态环境“执法蓝”全力守护“生态绿”,为企业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一,明确将涉企检查分为“有计划检查”和“触发式检查”两类。有计划检查包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如化工、电镀等高风险领域)、日常监管巡查(针对信用等级一般的企业)。触发式检查,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监测数据异常等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有针对性检查。
第二,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对检查进行计划管理。支队和各分局制定年度检查具体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临时检查经分管领导审批,检查后向司法局、政数局备案,说明理由,杜绝“计划外检查”。统筹实施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统筹系统内支队和分局的检查,统筹拓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创新检查方式,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如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未发现问题原则上不再现场检查。开展预约检查,对大数据平台推送的信息,发现异常情况,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外,下达《预约执法通知书》,开展预约检查。
第三,强化服务与监督,进行风险预警。对非主观故意违法问题,通过《环境违法风险警示函》提前预警,警示企业主动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信用”评价体系,对守法企业(即正面清单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精准聚焦,增加检查频次,强化监管。开展执法监督,市局法规科对检查行为全程监督,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
“十六条”措施对涉企检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建立了“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检查模式,推行警示、预约执法、约谈、纠正违法行为,对检查计划、执法过程、事后整改等多个环节进行了优化。
事前抓源头,做到“三个必须”。即日常检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入企检查必须先批准后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先研判后入企。事中强监督,落实两项举措。即执法检查任务要明确检查要点和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应用程序扫码入企。事后严整改,达到三个效果。对轻微违法、主动消除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免予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生态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故意恶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违规检查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形成震慑效力。
我们为“十六条”措施相应出台四个办法,如《环境违法风险警示函》《预约执法通知书》《约谈通知书》《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作为具体实施的措施同步施行,确保了流程的严谨规范。
下一步,为确保“十六条”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将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组织培训。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强化执法人员对非现场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等新要求的实操能力。二是完善技术支撑。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企业数据异常情况,提升精准执法水平。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服务企业热线电话(0434-3266505),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将以扎实的举措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随后,鲁万波、牟彬、黄爱卿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日报社记者: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十六条”措施中提出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请问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做到“综合查一次”,减少对企业的检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鲁万波: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十六条”措施中提出的“综合查一次”的初衷是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为落实“综合查一次”,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精准监管、分类施策、科学高效”的原则,市局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以“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运用企业风险等级和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统筹整合检查任务,对同一企业涉及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执法等多类别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二是强化检查协同机制。从两方面强化协同检查,一方面是内部的协同检查,即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扁平化执法模式,由支队统筹全系统各执法大队开展协同检查。另一方面是外部协同检查。由支队牵头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清单,明确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检查事项和权责边界。例如,对某化工企业的检查,将同步涵盖排污许可、安全生产、固废处置等事项,由执法支队统筹协调,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战”。
三是切实提高执法实效。主要从提升检查专业性、建立“检查后跟踪”机制两方面入手,保障“综合查一次”取得实效。要努力提升检查专业性,建立“综合查一次”专家库,吸纳环保、应急、法律等领域专家参与检查方案制定和现场指导;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前研判企业风险点。例如,对重点排污企业,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预判其污染物排放趋势,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确保“一次检查”覆盖核心风险。还要进一步建立“检查后跟踪”机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清单》,同步推送至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整改情况由执法支队和分局定期回访复核。若企业未按期整改,将触发二次检查并依法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综合查一次”既为企业减负,又守住生态环境风险底线。
四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十六条”措施中提出要建立“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检查模式,请问这一模式的具体评价指标是什么?怎么样才能实现动态评价?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科长牟彬: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分级分类检查的核心是“精准施策”,科学、透明的评价体系是这一模式的基础。“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的评价体系包括两个维度:
一是环境行业风险等级维度。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等,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级。例如,化工、电镀等排放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高风险行业初始风险等级为“高”,一般制造业等排放一般工业废水、废气、废料的行业初始风险等级为“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等仅排放非工业废水、废气、废料的行业初始风险等级为“低”。
二是环境企业评价信用等级维度。环境信用评价基于企业近两年的环境守法记录,包括行政处罚次数、整改及时性、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例如,违法累计记分12分以上,环境信用显示为红牌的企业风险等级为“高”;两年内有过违法记分记录且信用评价为黄牌、蓝牌的企业风险等级为“中”;连续两年无违法记分记录的环境信用良好企业风险等级为“低”,信用等级可直接定为A级(绿牌)。
动态评价机制方面,支队和分局将每季度更新相关数据。例如,某企业因超标排放被处罚,其信用分将扣减,风险等级可能上调;若该企业后续主动实施环保技改并通过验收,信用分可恢复。所有评分规则和调整结果均在“吉林省环境行政处罚及信用评价平台”进行,企业可随时查询并提出异议。
企业若对评分有异议,可向市局法规科申请复核,法规科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通过公开规则、多方监督、申诉保障“三重机制”,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保障监管公平公正。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记者:“十六条”措施的出台,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哪些新的执法检查方式?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爱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平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印发的《四平市2025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中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我们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检查执法工作模式。
一是非现场检查采取的工作方式。主要利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移动污染源黑烟车监管信息系统等管理平台系统,结合无人机、走航车等手段开展检查。
二是非现场检查开展的主要范围。目前我们非现场检查主要在正面清单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中抽取,如抽取企业为正面清单内企业,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检查。对《四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大气、水环境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为主要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推进靶向发力、精准执法。
三是非现场检查的主要流程。建立“预警-核实-处置”流程,非现场检查发现异常,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监测数据异常,执法人员向企业发送《环境违法风险警示函》,给与相应的自查期。企业可提交说明或整改证据,若确属设备故障等非主观故意问题,经核实后不予处罚。仅对未响应或故意违法的企业启动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十六条”措施,通过建立警示、约谈、预约执法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预警式警示机制,前移防控关口。通过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针对污染物浓度波动、治理设施异常等情况,向企业发送警示函,指导企业自查整改。
二是创新服务型约谈机制,强化合规指导。建立三级约谈机制,对轻微违规行为由基层网格员上门提醒;对潜在违法风险由执法大队长警示约谈;对限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分管局长主持约谈。
三是推行互动式执法模式,降低合规成本。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外,检查前事先下达预约通知,并支持企业自主预约,企业可在正式检查前开展模拟检查,实现问题清零。
通过构建“警示在前、约谈在中、执法在后”的全过程执法+服务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服务”转型,真正达到“监管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的效果。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培训指导,通过“技术+自律”模式,既减少执法干预,又推动企业主动守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来源:四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