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丨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并履行义务的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丨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并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在本名单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就自身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高铁、旅游度假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报告或虚构事实进行报告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2022)吉0104执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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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遇军

身份证号:220104197306213310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3年4月27日乘坐CZ8932次航班

二、(2020)吉0104执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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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翟羽

身份证号:220102196803272824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3年10月15日乘坐HU7777次航班

三、(2016)吉0104执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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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范淑清

身份证号:220111196906191249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9月29日乘坐7C8136次航班

四、(2025)吉0104执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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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季

身份证号:370105197005241739

违反限高情形:

2025年11月乘坐飞机前往几内亚

五、(2017)吉0104执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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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欣刚

身份证号:220221197603248917

违反限高情形:

2024年12月16日乘坐MF8047次航班

六、(2021)吉0104执恢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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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平

身份证号:220121196402150438

违反限高情形:

2024年2月13日乘坐CZ6303次航班

七、(2017)吉0104执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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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邓希权

身份证号:222324196704182939

违反限高情形:2024年1月21日乘坐CA1903次航班

八、(2020)吉0104执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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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周文海

身份证号:220181196607291214

违反限高情形:2023年3月5日乘坐CZ6091次航班

九、(2020)吉0104执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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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曲元东

身份证号:220123197012225016

违反限高情形:

2024年3月15日乘坐CA4535次航班

十、(2019)吉0104执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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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解艳崇

身份证号:22010219691101093X

违反限高情形:

2023年6月22日乘坐CA4039次航班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8559229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