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经营行为,维护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申请办理2026年度临江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规范条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本年度主城区(建国街道、新市街道、兴隆街道)摊位规划、报名审核、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除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相关工作(摊位规划、报名审核、资格确认)由属地政府(办事处)负责办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的许可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许可工作。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置方案
1.临江市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点必须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防火阻燃棚内销售C、D级烟花爆竹产品,零售(临时)经营点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高度与宽度进行规范摆放,严禁超过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最大允许存放量,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配齐消防器材,合法安全的经营烟花爆竹。
2.零售点面积统一为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15平方米的防火阻燃棚式户外销售,货品高度不超过2米,最大存放量70箱(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70kg)。
3.零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两具5kg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4.要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住宅小区内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禁燃区域内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5.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与相关市直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从业人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违规经营史、司法机关限制从业、进入黑名单等情况的申请人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被限制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禁止申请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
(3)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
(4)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均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原件(下载“吉林公安”APP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5)需携带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主要负责人须持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2)严禁他人代报、替报。
(3)严禁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考试未合格者经营。
(4)严禁私自转让烟花爆竹节日临时销售点。
(5)严禁冒用符合经营人员资格经营。
(6)违法违规经营者一经发现依法吊销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行政处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12月29日9:00起至1月7日16:00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
(二)报名地点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原光华中学前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306)进行报名登记。
逾期未报名者,不再补报。
七、零售经营摊位的确定
按照《临江市烟花爆竹节日临时销售点抽签方案》文件要求,在符合报名条件且成功报名的经营业户中抽取本年度经营资格和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0439-5218071。
特此公告。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