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牛春虎辞去州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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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牛春虎辞去州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牛春虎辞去州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牛春虎辞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来源:延边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