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季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执行款进行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退赔时间
本次执行款集中发放分为两个阶段:
(一)数据采集与核对阶段:自2026年3月6日至22日止。
(二)集中发放阶段:2026年3月23日至27日止。
二、发放对象
按照(2025)吉0106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受损金额按比例发放案款。
三、发放金额
本次案款发放比例为0.63%,本次退赔金额5600.00元。
四、发放方式
本次资金发放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本次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识别验证后提交本人银行账户,审核通过后由建设银行统一资金发放。发放的资金将以转账方式汇入提交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非常重要)
(一)关于收款账户
1.扫描二维码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的核对填报界面,将案件对应的6位案件码正确输入后,跳转至对应案件。
2.收款人必须提供中国建设银行的一类账户,其他银行的无法识别,非一类账户可能导致发放失败。
3.收款人对银行卡是否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类账户,可以去银行柜面核实或拨打客服电话,核对账户的有效性并更新最新的预留电话信息。
(二)对于继承人的发放处理
1.继承人在微信小程序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继承人需提供确定为非吸参与人主体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同一主体确定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供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法院将依法核实继承人提供材料,确保案款发放给合法、无争议的继承人。
六、其他事项
1.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非吸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资格审核,或未提供有效代理、继承手续,未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完整、有效信息的,因不具备发还条件,本次不予发还。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2.如有其它问题,可向本院执行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431-88559640)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