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公告
(2023)吉0184执2026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姓名:王荣昌,男,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身份证号:22230319770620601X。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荣昌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或者王荣昌具体居住位置,经我院查证属实,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人民币338754.7元。
四、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王荣昌名下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控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回款的10%比例予以奖励。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的;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五、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结案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5、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说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额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登记的为准。
本院将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144671157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