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吉0103执1548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李作林,男,196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运粮湖农场振兴西路,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919611215XXXX。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346435元及相关债务利息、执行费。
三、悬赏期限
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
四、悬赏金额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0.21%支付悬赏金。
五、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5、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8559023 0431-88559184(白法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