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龙洋地块(北人民大街以西、规划丙二十一路以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详情如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洋地块
(北人民大街以西、规划丙二十一路以北)
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 〔2026〕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龙洋地块(北人民大街以西、规划丙二十一路以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永盛路、西至北人民大街、南起规划丙二十一路、北至北环城路四至范围内的长国用(2008)第030011705号及长国用(2008)第0300117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以实际征收物量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