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公告所示的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一、(2026)吉2401执189号
被执行人:史阳,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公民身份号码:22012219861107****。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687 郑法官
二、(2025)吉2401执1501号
被执行人:孙铭,男,199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990929****。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587 赵法官
三 、(2019)吉2401执1412号
(1)被执行人:周文纲,男,198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图们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0219830519****。

(2)被执行人:朱立文,女,199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敦化市,公民身份号码:23100319900628****。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950 孟法官
四、(2022)吉2401执718号
被执行人:葛权松,男,1989年06月12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安图县,公民身份号码:22242619890612****。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奖励。
五、(2025)吉2401执2892号
被执行人:刁德庆,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公民身份号码:21022219710809****。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950 孟法官
六、(2025)吉2401执3417号
被执行人:郭颖斌,男,198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延吉市北山街丹林委二十组。公民身份证号码:22240119850407****。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667 金法官
七、(2022)吉2401执恢566号
(1)被执行人:朴基南,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91206****。

(2)被执行人:金香花,女,1972年7月25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720725****。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687 郑法官
八、(2024)吉2401执2272号
被执行人:王利赢,女,199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辽源市,公民身份号码:22040219900727****。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687 郑法官
九、(2025)吉2401执228号
被执行人:云春志,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舒兰市,公民身份号码:22028319840919****。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510 何法官
十、(2023)吉2401执恢1077号
(1)被执行人:张炯涛,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820126****。

(2)被执行人:洪丽,女,1982年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820203****。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联系电话:17604333687 郑法官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