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间每生每学年最高4000元,2人间最高2400元,3-4人间最高2000元,5-6人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在省内部分高校开展公办高校住宿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对省内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试点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涉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20余所高校的数百栋学生公寓。

本次试点范围覆盖公办高校,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大学等。

通知明确了不同房型的最高收费标准。所有试点公寓遵循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
1人间:Ⅰ类(室内生均使用面积≥16㎡,独立卫浴+室内淋浴,楼宇功能区域≥100㎡)最高4000元;Ⅱ类(≥14㎡,独立卫浴+楼内淋浴)最高3200元;Ⅲ类(≥12㎡,独立卫浴或制冷设备)最高2400元。
2人间:Ⅰ类最高2400元;Ⅱ类最高2000元;Ⅲ类最高1800元。
3-4人间:Ⅰ类最高2000元;Ⅱ类最高1800元;Ⅲ类最高1500元。
5-6人间: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生。
2024年后新建宿舍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适用相应房型的Ⅲ类标准;其他不满足条件的宿舍,仍执行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的标准。
外国留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住宿条件自主确定。

通知还要求,试点公寓须达到“住宿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宿舍内应为每人配备组合家具(衣柜、书桌、座椅等)生活学习设备。公寓内须设置党建、学习等功能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设休闲、健身、社团等区域。现有功能不达标的宿舍,须在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改造。
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在校生自愿调换至试点宿舍的,按调换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住宿费已包含定额水电(不含空调单独用电)。定额用水不低于3吨/生·月,定额用电本(专)科生不低于8度/生·月、硕士生不低于10度/生·月、博士生不低于15度/生·月。超出部分按居民水电价格收取;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不得另行收费。空调等制冷(热)设备用电单独计量,按居民合表电价收取;冬季电取暖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洗衣机、电吹风等自愿选择的服务,可收取服务性费用。
试点公寓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新增收入须全额用于学生宿舍维修改造、设施更新及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须全面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各项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守住就学保障底线。